速別 | 普通件 | 傳真:(02)2542-3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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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 | 無 | |
日期 | 2023/4/12 |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郭芯瑀 |
發文字號 | (112)貿漳亞字第00470號 | 電話:(02)2581-3521分機:532 |
活動名稱 | 經濟部國貿局函知,有關緬甸商務部公告調整暫行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之貨品稅則號列事,轉請查照。 | |
活動內容 | 一、依據駐緬甸代表處經濟組112年4月5日緬經組字第1120100027號函辦理;本局112年3月31日貿雙第一字第1127009335號函諒達。 二、出口部分:根據緬甸3月22日6/2023號新聞通報及4月1日18/2023號正式公告,自112年4月1日起所有11,849項(以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號10位碼計算)出口貨物均須在緬甸Tradenet 2.0系統申請出口許可證後才能出口,其中10,293項原免出口許可證之產品項,系統將逕為核證。 三、進口部分:根據緬甸3月22日7/2023號新聞通報公告,自112年4月1日起所有(按:以2022年緬甸海關稅則號10位碼計算共11,489項)進口貨品取得進口許可證前不得到港,先試行6個月,惟4月1日19/2023號正式公告,僅8774巷須申請進口許可,至其他未列入項目,緬甸商務部將視執行情形再另案公告,相關規定綜整如附件1。 四、有關上述新措施要求進口產品須事前於緬甸Tradenet 2.0系統申請核證,在逐案審批下,對進口可能構成非關稅貿易障礙,可能有助抑制緬甸貿易逆差,也減少外匯支出與需求,從而減輕緬幣貶值壓力。本案本局將持續密切注意其後續及對我商之影響。 五、檢送旨揭緬甸商務部第18/2023號(附件2)、第19/2023號公告(附件3)及緬甸代表處經濟組摘譯,併請查參。 |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
聯絡人 | 吳巧莉 | |
電話 | 02-2397-7265 | |
傳真 | 02-2358-4339 | |
電子信箱 | ah7126@trade.gov.tw | |
附加檔1. | 貿雙一字第1127010130號 | |
附加檔2. | 緬甸商務部第18/2023號 | |
附加檔3. | 緬甸商務部第19/2023號 | |
理 事 長 黃 教 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