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19/9/11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蔡孟修
發文字號
 (108)聯進字第L0024號  

活動名稱

 檢送「輸出貨品未依規定申報商標或商標申報不實處分原則」及發布令,請查照。
活動內容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輸出貨品未依規定申報商標或商標申報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該案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1080151870A號函辦理

三、旨揭來函,詳如附件。

指導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聯絡人
 陳姵縈
電話
 02-2397-7350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penny@trade.gov.tw
附加檔1.
輸出貨品未依規定申報商標或商標申報不實處分原則

會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