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23-8782
密等
 普通
日期
 2020/2/20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發文字號
 (109)聯進字第L0013號  

活動名稱

 貿易局修正「輸入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處分原則」,並自即日起生效」
活動內容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09年2月18日貿服字第1090150341A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及原則表請詳如附件。

附加檔1.
來文
附加檔2.
公告
附加檔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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