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密等
 普通
日期
 2020/9/17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發文字號
 (109)聯進字第L0055 號  

主旨

 自109年9月16日起,CCC6307.90.50.31-1、6307.90.50.39-3等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70」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9月10貿服字第109015413A號函辦理。

二、 貿易局函告修正自109916日起,CCC6307.90.50.31-16307.90.50.39-32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70」。

三、來函及公告影本等資訊,請詳如附件。

承辦人
 陳怡穎
電話
 02-23977470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yiyin@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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