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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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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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件 | 傳真:(02)2542-3704 |
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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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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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7 |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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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聯進字第L0054號 | |
主旨 |
經濟部函告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乙份。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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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經濟部109年9月10日經貿字第10904604421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函告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並自即日起生效。 三、來函及相關資料請詳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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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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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姵君 |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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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7-7395 | |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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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7-0522 | |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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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chen@trade.gov.tw | |
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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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及附件 | |
會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