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普通件 傳真:(02)2542-3704
密等
 普通
日期
 2020/9/17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發文字號
 (109)聯進字第L0054號  

主旨

 經濟部函告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乙份。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9月10日經貿字第10904604421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函告修正「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第5點附件2,並自即日起生效。

三、來函及相關資料請詳如附件。

承辦人
 陳姵君
電話
 02-2397-7395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pjchen@trade.gov.tw
附加檔1.
來函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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