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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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速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20/9/17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蔡孟修
發文字號
 (109)聯進字第L0053號  

主旨

 經濟部自109年9月16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服字第1090152471A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來函公告自109年9月16日起修正CCC.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及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等2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70」內容。

三、旨揭函文如附檔。

承辦人
 陳怡穎
電話
 02-2397-7470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yiyin@trade.gov.tw
附加檔1.
公函
附加檔2.
公告
附加檔3.
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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