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本會全體會員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速別
 最速件 傳真:(02)2542-3704
日期
 2020/10/16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蔡孟修
發文字號
 (109)聯進字第L0060號  

主旨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10月8日貿服字第1090152724A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輸入非醫用口罩原產地標示規定」,輸入非醫用口罩,應於口罩最小包裝標示正確原產地,其標示位置從外觀上應具顯著性且易於辨識,未依規定標示者,不得輸入。

三、旨揭函文如附檔。

承辦人
 謝妤函
電話
 02-2397-7385
傳真
 02-2397-0522
電子信箱
lucindahsieh@trade.gov.tw
附加檔1.
國際貿易局公函
附加檔2.
國際貿易局公告
附加檔3.
進口人補標口罩原產地申請書

會   長      黃        振       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