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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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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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件 | 傳真:(02)2542-3704 |
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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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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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 承辦人:亞洲業務組 姜貝瑾 |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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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聯進字第L0013號 | |
主旨 |
貿易局公告自即日起修正「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項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五,輸入貨品如屬遊艇(不含水上摩托車等未具船型浮具),船舶所有人應自行依船舶法、船舶登記法(總噸位20以上)及遊艇管理規則向航政機關辦理檢查、丈量、註冊、給照或登記發證。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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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110年03月29日貿服字第1107007199A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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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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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奉珍 |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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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977359 | |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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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17241 | |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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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trade.gov.tw | |
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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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及附件 | |
會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