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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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會址: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
速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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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速件 | 傳真:(02)2542-3704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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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10 | 承辦人:大陸業務組 江孟儒 |
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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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聯昭字第L0003 號 | |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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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全體會員 |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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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
主旨 |
檢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年核銷注意事項及公協會101年下半年設置「國家形象館(區)」、「聯合攤位展示」及「主題館」補助計畫案應注意改善案,轉請 查照。 |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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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1年2月3日貿展字第10102501050號函辦理。 二、該局已修正101度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檢送101年度「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之補助項目及核銷應行注意事項」乙份如附。 三、該局100年底已完成101年度上半年補助公協會設置「國家形象館(區)」、「聯合攤位展示」及「主題館」補助計畫核定事宜,鑒於本次申請案有過度集中於中國大陸之情形,為利政府資源有效利用,爰請嗣後申請時,應審慎衡酌提出赴中國大陸參展設置「國家形象館(區)」、「聯合攤位展示」及「主題館」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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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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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孟儒 | |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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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81-3521#406 | |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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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42-3704 | |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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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ju@ieatpe.org.tw | |
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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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函 | |
附加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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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度補助項目及核銷注意事項 | |
會 長 黃 振 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