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AT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活動快訊

全球追稅浪潮來襲
解析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案及海外資金回台專法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李協理嘉雯 (立者)就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案進行現場解說。


為協助會員因應全球反避稅局勢並重新檢視資產布局,本會於6/10日由稅務研究。金融外匯研究暨經貿法規研究小組共同辦理講座,邀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嘉雯協理蒞會,就經濟實質法案細則及海外資金回台專法內容進行介紹,由稅務研究小組召集人古秀偉主持,經貿法規研究小組召集人林正誠、金融外匯研究小組副召集人曾仲慧皆出席,吸引超過90位會員到場關切與聆聽。


以下就會議所提經濟實質法案及海外資金回台稅制兩大議題進行重點整理,提醒會員要多加注意:

經濟實質法案評估3大要件
企業首要工作即是填寫年度申報表,並檢視公司是否符合法案規定的經濟實質3大要件,第一,符合相關個體要件,第二,是否為豁免個體,第三,該公司於該地區從事什麼樣的相關活動,包含9大項,銀行業務、經銷和服務中心業務、融資和租賃業務、基金管理業務、集團總部、控股公司、保險事業、智慧財產相關業務及航運業務等,符合以上三項要件之企業,須進一步符合經濟實質測試並辦理年度申報說明。


企業需完成經濟實質測試
企業在評估完畢後,第二步驟需進行經濟實質測試,經濟實質測試有低中高三大標準,最低標準(純控股投資),中度標準(從事其他相關活動之相關個體)及最高標準(為高風險智慧財產權(IP)公司),李協理表示,以上三種程度的經濟實質測試,對於企業而言,純控股是三大標準當中最簡單且對於企業而言最簡易的處理方式。


台灣企業因應4對策
李協理提出幾點台灣企業因應對策,1.就地符合經濟實質。2.減少功能轉為單純控股公司。3.成為豁免個體(轉為投資基金或轉投資),或成為其他地區之稅務居民(香港、新加坡境外所得免稅地區)。4.組織重組,簡化架構。台灣企業須視自身狀況針對此法案作出適當調整。


海外資金匯回稅制針對「資金」中屬於「所得」的部分課稅
海外資金匯回台灣區分成「個人」及「企業」兩種方式,個人匯回資金是否課稅可檢視以下四點,1.資金來源是否為「所得」。2.海外所得起徵點。3.課稅時點與核課時間。4.成本舉證與課稅所得;李協理特別提醒會員現行稅制只針對「資金」中屬於「所得」的部分課稅,需多加留意。
另企業匯回部分,行政院訂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於立法院一讀協商中,目的在鼓勵企業將境外所得匯回,從事境內投資。


總結,無論是解析租稅天堂經濟實質法案及海外資金回台專法,企業本身首要任務在於重新檢視資產配置以及繪製出企業組織圖,根據現有稅制重新調整組織,方能配合因應。



近百家會員廠商參與研討會,了解租稅天堂與海外資金回台要點。


本會設有貿易諮詢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會員諮詢服務,有關稅務問題歡迎洽詢本中心服務窗口,協助會員安排顧問一對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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