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期 •2006年5月1日出刊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行
「操作中國大陸市場難,收款更難!」是很多外商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經驗寫照。本文摘要甫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出版之《中國信用風險與操作對策》一書的部分內容,包括台商眼中的中國「徵信環境」、「實際授信經驗」與「倒帳經驗」等調查與建議,讓讀者一窺中國大陸信用風險的全貌! |
撰文/
蔡順達 |
在歷經 15 年的冗長談判之後,中國大陸終於在 2001 年 12 月 11 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並依照入會承諾取消在中國大陸外商企業自產品內銷比例的限制;另外,在商業領域方面,經過 3 年的調整,又接續開放當地人士與外資獨資經營商業企業,從事內、外貿活動。至此,進入中國市場資格條件已大幅降低、門戶大開,陸資與外資人人皆有資格,而在各媒體大肆報導下,中國大陸市場的前景也似乎一片大好景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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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大陸市場的信用缺失,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被討論的最多,對市場信用機制的破壞最大,也最受關注。根據 2005 年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我國民營企業信用的調研報告》指出,「政府失信」、「法律、法規不完善」、「民營企業素質不佳」等問題,是造成中國大陸民營企業信用缺失的主要成因。 (一)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信用狀況不佳 根據調查報告評析,在中國大陸仍有些地方政府存在著對社會失信問題,例如,面對企業改制逃債的行徑,若與自身或局部利益出現矛盾時,就會或公開、或私下干預法院獨立審判權,也有的司法部門不能嚴正的維護法律尊嚴,寬容、或甚至縱容企業逃漏金融債務。 而該調查報告也指出,有六成五的企業經營者認為存在一定程度或較為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這地方保護主義不但導致執法不嚴、執法不公,也波及勝訴案件難以執行的困境。至於,公然護假、護私,甚至是護黑,已造成社會錯誤學習,並對政府失去執法信心 。 (二)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該調查報告中認為,在中國大陸與市場交易密切相關的《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規,其立法觀念與可訴性上,目前尚不能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其實,這也就是說,當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失信程度與失信成本呈現高度的負相關,而且當失信企業得不到法律應有的制裁、失信行為成本低廉時,失信行為也就自然成為社會尋求快速致富的捷徑。 (三)民營企業素質不佳 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首先表現在經營者身上。根據該調查報告指出,整體而言,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創業者或負責人素質相對較差、法律意識與信用觀念較為淡薄。例如,在該調查中,溫州市被調查的創業者或負責人絕大部分只有初中、高中畢業的程度,大專以上程度不超過 5 %,即便是天津、南京等較大都市也不超過 15 %。當這些相對較不重視法律、信用意識較低的民營企業負責人縱橫在中國市場時,其所衍生的信用缺失也就不足為奇了。 另外,民營企業所處的行業性質與技術位階也影響企業的信用品質。根據該調查指出,一般民營企業多從事傳統行業,規模較小,在技術面屬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技術較低、研發不足、發展較為落後;而在經營能力方面,則缺乏經營遠見、市場評估與企業管理能力。尤其在市場與資源競爭之中,這類企業的發展空間受到很大的約束,據統計,其生命週期只有 3 年多,生存超過 5 年的也只有二十分之一。於是,追求「短期利益」、「忽視信用」便成為這類民營企業的主要特徵。 由此可知,中國大陸市場雖然龐大,但信用風險似乎也是如影隨形。有鑑於此,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繼去( 2005 )年推出《中國貿易經營環境調查》之後,繼續擴大深入施作《台商在中國的信用風險調查》,並編成《中國信用風險與操作對策》專書,內容除探求台商對中國大陸信用環境、信用風險的看法與操作經驗外,亦邀請徵信、法律、營銷專家為台商提出實務建議。 本文,主要摘要信用風險調查中關於台商眼中的中國大陸「徵信環境」、「實際授信經驗」與「倒帳經驗」三部分,並援引相關實務專家的見解。 |
自 1990年代起,中國大陸市場已呈現供過於求、買方市場當道的局面,在市場賣方對買方授信需求逐漸增多的情勢下,對於中國大陸企業的徵信需求亦隨之殷切。而台商如何看待中國大陸徵信環境?信用調查的成本如何?信用調查服務便利性與服務水平?都是值得觀察的面向。根據調查,成功受訪的258家台商意見,有以下4項評價: 評價一 企業信用資訊透明度不佳 取得信用資料難度高 長期以來,由於中國大陸在企業資訊的開放與公開程度上,雖然屢見各級政府高層公開支持、呼籲,但在政策上並未見具體與落實的支持作法,因此仍然落後先進國家甚多,致使外商企業在中國大陸從事商業活動的風險大增。 在調查中,有 82.5 %的台商並不認同取得在中國大陸企業的信用資料是件相當容易的事。然而,真正的問題癥結並不在於沒有訊息,而在於得不到訊息,究其主要原因正是中國大陸市場長期缺乏企業經營訊息整合的緣故。 例如,企業的財務報表、經營紀錄散見於各地工商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統計部門及銀行內部,在儲存內容上又不盡相同,難以為社會所通用;又如法院的訴訟紀錄,由於法院資訊化系統仍然不足,並沒有一個全國的查詢系統,或甚至在省的範圍內也無法達成 。 評價二 中國大陸徵信市場起步晚 台商取得服務便利不足 中國大陸徵信調查服務產業的發展,始於 1986年由商務部研究院(原外經貿部計算中心)所成立的企業徵信部門,並漸次與美國鄧白氏、台灣中華徵信所、日本東京商工株式會社等國際徵信機構合作。 在中國大陸企業徵信機構的服務水準問題方面,由於參與機構眾多,在徵信經驗與服務水準上,也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在調查中,高達 90.3 %的台商不認同中國大陸徵信調查機構的服務水準高。 基本上,許多較具歷史與規模的企業徵信機構仍能提供成熟、國際通用的徵信產品與服務,而這類機構往往已擁有廣大的海外客戶,在業務上也已進入穩定的增長階段;反觀一些後進入的地域性企業徵信機構,雖然宣稱能提供「具有中國特色」的徵信報告或服務,但也往往是利用客戶的徵信知識的不足,創造出一些缺乏嚴謹論證,或甚至會誤導客戶或公眾的調查報告,既無法掌握徵信的操作真諦,更是縱容自己的投機行徑。 評價四 徵信業殺價競爭激烈 應以服務品質為考量 一般企業在中國大陸執行企業信用調查,有的會採取親自拜訪、查證,也有的採取向交易對手、同業、供應商或行業協會、商會查證的模式,但這方能所獲得資訊的準確度與花費的成本通常變異度較大,不確定性增高。在調查中,計有 83.2 %的台商不認同在中國大陸執行信用調查所花費的成本低。 事實上,中國大陸的企業徵信市場競爭激烈,一份標準的徵信調查報告已從 1994 年的 2,500 元,降到目前的 700 元至 1,200 元左右,而深度報告則要依照客戶的要求評估,約在人民幣 3,000 元至 2 萬元之間,究其成本實與台灣的徵信價碼已相差無幾。 由於,「企業徵信」是一份融合調查與數據分析的工作,其行業規模門檻頗高。因此,奉勸台商切莫僅以價格為委託依據,還是要選擇具有成熟經驗、公信力與國際水準的企業徵信機構,畢竟與徵信對象的交易額往往比所花費的徵信費用大上數千、數萬倍以上,切莫以此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
面對中國大陸市場的商機,尤其在市場競爭激烈、買方市場當道的態勢下,台商要成功攫取中國大陸市場份額,對買方授信已是不得不考慮、面對的問題。而台商對交易對手的評價為何?主要的交易模式為何?主要放帳的對象?放帳的天期?放帳的趨勢?都是我們迫切想探索的問題。根據調查的統計結果,台商在中國大陸的授信行為有以下 6項特質: 特質一 外商、台商信用評價較高 企業次之,民營企業最差 交易對手信用的良窳,影響企業信用政策至鉅。關於「交易對手的信用評價」,在調查中,有 85.4 %的台商認同「外資(除台商之外)」的信用水準、有 80.9 %認同「台商」的信用水準;相對地,只有 17.1 %的台商認同中國大陸「民營企業」的信用水準,信賴程度敬陪末座,而在「國有企業」方面,也只有 31.4 %的台商認同。 因此,在整體的企業信用形象上,受訪台商的評價由「外資」拔得頭籌,「台商」第二,再者是「國有企業」,評價最末的是「民營企業」。一般認為是由於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時間短、信用文化淺,再加上民營企業數量眾多、水準參差不齊,又占盡在地的各項優勢,短期行為盛行,各式各樣的詐欺、假冒行為屢見不鮮,外商與台商則是萬般的提防。至於國有企業,則困於市場受到侵蝕與嚴重三角債等問題,在台商的信用形象中,仍勝於中國大陸民營企業一籌。 特質二 交易模式──已有四成二主要採用信用交易 在調查中,關於「台商操作中國市場主要採取的交易條件」題項,在已於中國大陸投資的台商中( 169 家),有 33.1 %主要採用「部分付現、部分放帳」, 12 %採用「預付款」,「放帳」交易者只有 9 %;在出口(或技術服務中國)的台商( 89 家)部分,同樣以「部分付現、部分放帳」最高,達到 32.6 %,另有 20.6 %採用「貨到付現」,「放帳」交易比更低,只有 3.3 %。 若總合全數受訪台商來說,採用「部分付現、部分放帳」達到 34.6%、「放帳」則為7.4%。台商在面對收款風險仍居高不下、但競爭又日趨激烈的中國大陸市場,已有近三成五的台商選擇「部分信用交易」,顯示有不少的台商欲在機會與風險之間選擇一個可以接受的平衡點,當然也可做為測試交易對手信用的試金石。 另外,若再納入採用「放帳」的台商,則採用「信用交易」模式的台商已達四成二的水準,這某種程度上已體現中國大陸現在所處的市場狀態:其一,市場高度競爭,買方占市場優勢,造成信用交易需求不斷提高;其二,台商對市場看法正面、樂觀,信用交易將有助於擴展市場。 特質三 主要放帳對象──台商最多,民營企業次之 在調查中,關於「台商在中國市場主要放帳對象」題項,以台商比例最高達到 58%,民營企業居次為25.7%,若觀察已於中國大陸投資與出口(技術服務)中國大陸的台商族群之間,作法比例差異不大。而這樣的結果恐怕與台商的主要交易對象、供應關係仍以台商為主有關,況且台商亦被列為信用水準較高的族群;至於,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占有近二成六比例的原因,或與中國大陸市場民營企業比例加重、活動力旺盛,漸成為台商主要交易對象有關。 特質四 主要放帳天期──30至60天 在「台商主要放帳對象的主要天期」題項上,在調查中,放帳天期以「 30天」比例最高,占43%;其次為「60天」,占29.1%;其他「90天」及「120天」各為18.6%及1.9%。顯示放帳天期仍以短期為主,以降低信用風險,長天期的放帳比例在中國仍舊偏低。 特質五 放帳比例──六成七占全年營業額三成以下 在「中國總放帳金額占中國全年營業額的比例」題項上,在調查中以「 10%至30%」最高,占36.4%;「10%以下」次之,占31%。兩者合計達六成七以上。顯示多數台商把放帳交易的金額控制在三成以下,以保有財務上的平衡與流動,並降低信用缺失的風險。 特質六 放帳比例增減──三成二增加、二成八減少 台商過去 1年採用放帳交易的變化趨勢又是如何呢?在調查中,台商回答「過去1年放帳比例增加」的占32.2%,其中81%反映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上,而「客戶流動資金吃緊」(9.5%)與「對客戶信心提高」(7.1%)的影響則較小。且在交叉分析中,不同產業在各選項的看法上,比例仍然頗具一致性。至於,過去 1年放帳比例減少的台商也占有27.5%,主要原因是「對客戶信心降低」(57.4%),在民生、石化及橡膠、機械及金屬等4個產業認同者也都達五成以上;另外,「市場競爭日益緩和」(20.6%)、「客戶流動資金寬鬆」(16.2%)也產生一定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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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中國大陸各項關於建立信用體系的報告裡,不外乎揭櫫「強化政府誠信建設」、「發揮民營企業協會與黨組織角色作用」及「健全失信懲戒機制」等三大對策方案,但這其中的複雜性與及時性恐非執政當局一蹴可幾,即便先進國家的現代化信用發展也得經歷 10數年的制度建立與市場淘汰。因此,經營中國市場的台商們,唯有細心掌握操之在我的信用管理部分,才能在這「信用混沌」的市場裡成功勝出。 (讀者欲知更詳細的調查報告,以及相對應的徵信、合同文書、債權保障與帳款催收等方面的技巧,敬請參閱由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2006 年 5 月出版的《中國信用風險與操作對策》專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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