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期 •2007年9月1日出刊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行

中國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 2007 年 6 月 19 日 發佈《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並自今年 7 月 1 日 起執行。這次調整對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台商企業影響甚鉅,台商企業應該對中國大陸稅制變化所造成的稅負影響有所熟悉,盡可能在採購與業務上規劃最低的稅負成本,使產品價格更具競爭力!



撰文/ 史芳銘、徐曉婷 


中國大陸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於 2007 年 6 月 19 日 發佈《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 [2007]90 號)(以下稱《通知》),並自 7 月 1 日 起執行。由於該《通知》總共涉及 2,831 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的調低,部分甚至降為零,調整幅度為歷次調整之最,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 37% 。

這次的調整對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台商企業影響甚鉅,台商企業恐怕必須重新評估新的交易模式,才能因應本次及未來可能的再次調低。本文將針對《通知》的背景、內容及對台商的影響與因應等三個面向,進行詳細說明。


外貿順差增長過快 調低商品出口退稅率主因


外貿順差增長過快是中國大陸調低商品出口退稅率的主要原因,未來外貿順差增長如果沒有改善,還會有後續的調降行動。

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 2007 年 1 月至 5 月進出口總額為 8,013 億美元,同比增長 24% 。其中出口總額 4,435 億美元,同比增長 28% ;進口總額 3,578 億美元,同比增長 19% ;出口增幅高於進口增幅 9% ,累計順差 857 億美元,同比增長 83% 。

外貿順差增長過快,不僅加劇貿易摩擦,而且加大了國內流動性過剩和人民幣升值壓力。為了緩解貿易順差過大,促進外貿平衡,中國大陸利用多種政策工具,公佈一籃子政策措施,繼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這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一籃子政策措施的一部分,主要目的包括:

(一)進一步抑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

(二)進一步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



調低出口退稅率 三大主要內容


中國大陸這次調整出口退稅率共涉及 2,831 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 37% ,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

(一)取消 553 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包括: 1. 瀕危動物、植物及其製品; 2. 鹽、溶劑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氣等礦產品; 3. 肥料; 4. 氯和染料等化工產品; 5. 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 6. 皮革; 7. 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 8. 一般普碳焊管產品; 9. 非合金鋁製條桿等有色金屬加工產品; 10. 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降低 2,268 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 1. 植物油; 2. 部分化學品; 3. 塑膠、橡膠及其製品; 4. 箱包、其他皮革毛皮製品; 5. 紙製品; 6. 服裝; 7. 鞋帽、雨傘、羽毛製品等; 8. 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寶石及其製品; 9. 部分鋼鐵製品; 10. 其他非鐵金屬及其製品; 11. 刨床、風扇、縫紉機、摩托車、自行車等; 12. 傢俱; 13. 鐘錶、玩具等; 14. 部分木製品; 15. 粘膠纖維。

(三)將 10 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出口退稅率的執行時間調整自 2007 年 7 月 1 日 起開始執行,具體執行時間,則是以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船舶出口及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在 2007 年 7 月 20 日之前持合同及工程概算清單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

電腦室也是一樣,主要就是對內部的管理和個人的溝通。也就是說,這些水平單位其實就是幕僚單位,就像在部隊裡打仗,有軍部、師部、旅部、營部、連部等的垂直單位,可是一個部隊作戰也要有工兵連、醫療單位、後勤單位,還要有戰車、飛彈部隊等水平單位的支援。對企業而言,幕僚單位主要就是去支援產品開發,產品部門內部管理。



對台商的衝擊與影響


(一)取消出口退稅商品將大幅增加生產成本

根據 2006 年 7 月 12 日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 [2006]102 號文,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貨物,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

1.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金額÷( 1 + 6% )× 6% =出口貨物金額 × 5.66%

2.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金額÷( 1 + 17% )× 17% =出口貨物金額 × 14.53%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金額:

( 1 )適用不徵不退者=年出口金額÷( 1 + 6% )× 6%

( 2 )適用免抵退者(進料加工)=年出口金額÷( 1 + 6% )× 6% +原退稅金額

( 3 )適用免抵退者(一般貿易)=年出口金額÷( 1 + 17% )× 17%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舉例】某日本傢俱公司其大陸廠年出口瀕危木製傢俱金額為 2 億日圓,原每年退稅金額為 500 萬日圓,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 2 億日圓÷( 1 + 6% )× 6% + 500 萬日圓

= 1,132 萬日圓+ 500 萬日圓= 1,632 萬日圓

(二)調低出口退稅率商品亦會增加生產成本

1. 適用不徵不退者不受影響

2. 適用免抵退者將增加生產成本

因為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金額-免稅購進料件金額)×(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出口貨物金額-免稅購進料件金額)×(原出口貨物退稅率-新出口貨物退稅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年出口金額×增值率×出口退稅率調低比率

【舉例】某日本嬰兒車公司大陸廠年出口額為 5 億日圓,產品增值率平均為 40% ,原出口退稅率為 13% ,新出口退稅率為 9% ,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 5 億日圓× 40% ×( 13% - 9% )

= 5 億日圓× 40% × 4% = 800 萬日圓



台商該有的因應對策


(一)盡量從國外或轉廠進口原材料

【舉例】上例的日本嬰兒車公司大陸廠年出口額為 5 億日圓,產品增值率平均為 25% ,原出口退稅率為 13% ,新出口退稅率為 9% ,則:

估計全年生產成本增加的金額= 5 億日圓× 25% ×( 13% - 9% )= 5 億日圓× 25% × 4% = 500 萬日幣

(二)將免抵退改為不徵不退

若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大於當期進項稅額時,應將「免抵退」改為「不徵不退」比較有利。

(三)其他可行方法

1. 調升產品售價(反映成本)

2. 壓低原物料採購成本(共同吸收)

綜上,中國大陸政府常常利用出口退稅率的調整來做為對外貿易政策的調整工具,台商在企業經營上除了業務面的衝刺之外,還應該對中國大陸稅制變化所造成的稅負影響有所熟悉,盡可能在採購與業務上規劃最低的稅負成本,使產品價格更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