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期 •2007年12月1日出刊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行
為協助廠商了解經營中國大陸市場時的實務操作技巧,本文針對台商最常遇到的中國大陸外匯以及人民幣的管制條例提出九問,透過詳盡的解答,讓台商可以有所依循,並實際運用。在面對時有變化的中國大陸外匯管制規定時,提醒台商應掌握最新資訊,靈活運用資金,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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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倪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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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上半年,中國大陸的外匯儲備已躍居全球第一,人民幣也成為當今最為看漲的貨幣之一,在這樣的態勢之下,或有台商想要在境外借弱勢貨幣,而在中國大陸占有人民幣資產,這樣操作會不會有問題?原本中國大陸的外匯管制,是否已經有所放鬆?而這幾年中國大陸的外匯管制又有哪些變化呢?另外,常有一些台商問到:款項一進入公司帳戶,怎麼就不能隨心所欲、自由運作呢?以下針對廠商最常詢問的這些問題,提出相關解答,以利台商在中國大陸的實際運用! |
◎ 經常性項目外幣帳戶的統一限額是否已經取消? |
就外幣帳戶而言,雖然,台商在台灣使用資金,一般只分為「台幣帳戶」及「外幣帳戶」,但是,就算是外幣帳戶,也大多只是美金、日圓、歐元等混在一起;但是在中國大陸,情況卻不是這樣,一般常見的外幣帳戶分為:經常項目帳戶、資本金帳戶、外債(本金)帳戶、外債還息帳戶、臨時性帳戶等 5 種。 去年,曾有一上海台商問到,為什麼他們公司購買材料收貨款的帳戶,銀行可以自行結匯,但是他們公司並未給銀行任何指示,讓他們公司無法足額按預計對境外付材料款,還要再向銀行購匯,真是豈有此理! 事實上,較早之前,中國大陸對經常性帳戶確實是有限額管制,但目前已逐年放寬,至今年更進一步取消,因此,未來台商應該不會再有此類困擾了! 雖然,對經常性外幣帳戶的限額管制取消了,但並不代表台商公司的全部支出,皆可自行在銀行通過自己的帳戶直接付款,基本上雖然有些項目可以,但也有些項目必須先送外匯管理局審批才行,其具體內容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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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國稅發〔 ?2004 〕 ?64 號」第二條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 90 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並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 1 )依「國稅發〔 ?1998 〕 ?95 號」及「國稅發〔 ?2001 〕 ?83 號」,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 C 級或 D 級; (二)根據「國稅發〔 ?2004 〕 ?64 號」規定,除前述 1 所列舉情形外,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 180 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三)根據「國稅發〔 ?2004 〕 ?113 號」規定, 2004 年 6 月 1 日 以後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出口企業,自首次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之日起兩年內,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因改制、改組以及合併、分立等原因新設立,並重新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如原出口企業不存在上述(一)所列舉情形外,經省級稅務機關批准,在申報退(免)稅時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按前述(二)規定採取事後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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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6 個月內必須去做外匯核銷,因此,在實務上可針對境外公司的短期資金需要、採買賣機器設備或原材料合同之預付貨款名義,將台商公司的資金匯出境外運用,半年內再匯回即可。 當然,實際運用時,也要將付匯資料(含買賣合同)的真實性等先行自我審核,以便符合《進口付匯核銷貿易真實性審核規定》(〔 98 〕匯國函字第 199 號)的內容,否則會無法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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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構向境外的投資項目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投資資金的匯出手續。其中: (一)境內投資者以「外匯資金」向境外投資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繳存所投資金的 5% ,以做為匯回利潤保證金; (二)境內投資者以「設備」做為投資的,應當按資本設備投資額的 2.5% ,以美元現匯,或者等值的人民幣繳存,以做為匯回利潤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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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此,在作法上,境內機構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或者擔保合同,應到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而且,外商投資企業舉借的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外債餘額之和,應當控制在審批部門批准的項目總投資額和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以內。在差額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舉借外債;超出差額的,須經原審批部門重新核定項目總投資額。不過,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用於償還人民幣債務,外匯局應不予批准,因此,台商必須留意申請的名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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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個人可以合法借款給公司嗎?這個部分若合乎外匯管制及外債登記者是可以的;若為人民幣借款,應能舉證資金來源!再者,個人借款人民幣予公司,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間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 4 倍(包含利率本數)。惟有些地區需要備案,應予以留意! 最後,要提醒廠商的是,中國大陸的外匯人民幣管制規定,常會有變化。掌握最新資訊,方能靈活資金運用,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
(本文作者倪維為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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