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六年的努力,台灣終於在2008年12月9日獲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的成員。加入GPA除了可確保台灣廠商與其他各國的政府採購市場立於公平競爭地位,帶來實質商機,同時為了與外國廠商競爭,業者勢必要提高產品品質、產能、技術、降低成本,也因此帶來產業升級的契機。


撰文/楊迺仁

 

為了對抗2008年下半年出現的金融海嘯,避免2009年出現經濟衰退的現象,各國政府不約而同祭出擴大內需、增加政府採購的方式,以刺激經濟發展。但對於外貿出口仰賴極深的台灣而言,卻很難參與外國政府採購市場,關鍵在於大多數國家的政府採購,都會設下重重限制,以保護本國產業。

以美國為例,美國政府的「購買美國產品法」(Buy American Act)就規定,美國政府採購之產品、勞務及公共工程之參與招標者,須以美國國內廠商或與美國訂有相關國際協定國家之廠商為限。讓台灣許多頗具競爭力的產品或服務,看著金額龐大的外國政府採購市場,卻只能「看得到,吃不到」。

但這些疑慮,隨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在2008年12月9日通過台灣加入「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申請案,而可能煙消雲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交通委員會初審也已通過,若無意外,台灣可望在半年內成為GPA會員,參與GPA協定簽署國龐大的政府採購市場。

GPA目前簽署國共計40個,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瑞士、挪威、以色列及新加坡等先進國家都是主要會員。依據行政院工程會統計,GPA會員國(包括美國、歐盟、加拿大、日本等)對我國廠商開放之政府採購市場每年約3,900億美元,折合新台幣達12兆,約為我國每年打算開放市場規模之60倍大,或為我國全國各機關每年全部採購總額之12倍,在目前國際經濟景氣普遍低迷的時刻,加入GPA可說是提振我國經濟的一項利多。



◎ IT產業競爭力強 新興產業商機大


但加入GPA,並不代表國內廠商就能攻城掠地,無往不利,經濟部國貿局副局長徐純芳表示,台灣能吃到多少GPA採購大餅尚無法估計。但國內很多具實力的廠商過去欲赴國外參與招標,往往因非會員身份而遭拒絕,一旦加入GPA後,廠商確實能獲得機會和利益,因此加入GPA後首要之務就是尋找商機。

中經院台灣WTO中心副研究員靖心慈指出,參考GPA簽署會員國之承諾開放清單,市場開放項目以美國最多,其他依次為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冰島、歐盟27個成員國、南韓、日本、加拿大、荷屬阿魯巴、香港、新加坡及以色列。

而以行業別分析,電腦及其相關服務、其他商業服務、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有最多會員國做出承諾。其次為會計-審計及簿計服務、建築服務、工程服務、綜合工程服務、都市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快遞服務、加值電信、環境服務、路運。

GPA簽署國會員政府採購服務所承諾的開放項目金額,以美國最高,達4,313.3億美元,其次為歐盟的1,205億美元、加拿大125.4億美元、日本171.5億美元、南韓115.7億美元。

若以日本資料參考,GPA商機可區分為財物、勞務(服務)與營建工程三大項,比重分別為34%、15%、51%,在6,010.4億美元的採購金額中,可推估有2,048.1、921.2及3,041.1億美元的商機。

現任台灣三菱商事董事長兼總經理,同時也是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新任理事長的小椋和平則認為,儘管台灣有許多產業,如IT產業的競爭力很強,但重點最好放在變動比較大的新興產業,如再生能源、生物科技或通訊服務的商機可能會更大。



◎ 提升國際競標能力 尋找與外商合作契機


儘管商機處處,但外國政府採購市場競爭不但激烈,廠商還需要面對語文、資訊、時空、資金、費用風險之不確定性等障礙。除了招標文件及投標過程需找翻譯人員,招標資訊也不容易掌握,而跨國投標也造成往來溝通及資金調度上的困難,且其所衍生的費用及風險,也變得更加複雜。

為了爭取商機,經濟部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建議,業者除了仍須持續提升產品品質之外,亦可考慮藉由提供整合性加值服務,提高爭取標案的競爭力。如在資通訊產品方面,可整合電腦產品與軟體服務、軟硬體維修等,提供相關加值服務。

楊珍妮指出,分析美、歐、加、日、韓等國政府採購市場現況及過去三年的相關統計數據,未來我國國內廠商參與其他GPA簽署國的政府採購市場時,較具競爭力之產品大體上皆集中於消費性電子及電器產品、電子零組件、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通訊產品、汽車零組件、自行車等我國主要出口產品項目。

經貿談判辦公室談判代表陳正祺建議業者,參與外國政府標案除了需要花時間投入外,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各國政府對業者的信賴度,因為政府採購目的不在獲利,而是要追求服務品質,業者如果不能因應各國政府的需求,提出適當的解決方案,很難抓住商機。

因此,陳正祺建議業者,若有意參與外國政府標案,最好找到當地熟悉政府標案的業者一起合作,而且有可靠的法律資源做後盾,才適合投入外國政府採購市場。



◎ 國內政府採購市場 衝擊有限


但台灣成為GPA會員後,屆時商品勞務採購金額在新台幣545萬元以上、工程採購2億元,就必須開放國際標,是否會對國內廠商造成衝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目前工程採購招標,除台中歌劇院、故宮南院等少數案例的設計採國際標,實際工程標多數由國內營造商取得。

工程會表示,根據現行法令,國外業者可參與國內工程採購招標,但實際承作的技士、建築師等人員,仍必須通過國內相關考試合格,預期未來若國際廠商參與國內重大公共建設,也必須在台投資或與國內廠商合作。

因此,未來工程採購開放國際標後,對國內廠商衝擊應該不會太大。事實上,早在政府採購法制定之前,對國際標就已採取相當開放的態度。依據工程會2005年至2007年統計資料推估,未來我國每年對GPA會員廠商開放的決標金額約新台幣1,989億元(約折合60億美元);同期間我國各機關採購進口品或採購案由外商得標之金額比率為26.87%(工程類比率為11%、財物類比率為60.97%、勞務類比率為6.13%),比率數字比其他GPA會員國還高,顯示我國政府採購市場已經相當開放。

但為了降低我國加入GPA後對國內產業的衝擊,楊珍妮指出,在入會談判時也已爭取到不少調適措施。如為適度保護我國內產業,我國加入GPA之後對外商開放的採購案將設有門檻金額,在門檻金額以上的採購案,才需要開放外國廠商投標。

此外,為降低簽署GPA後對國內工程業者的影響,我國於諮商談判過程中,已爭取到逐步開放措施及保留項目,包括工程門檻金額以逐年調降方式(地方機關、公營事業、國立院校分三年調降),另保留若干項目實施工業合作計畫之權利,例如運輸項目鐵路機車HS8601,自我國加入WTO10年內,可進行採購金額50%以內之國產化措施。

更重要的是,除了台北市及高雄市,其他各縣市政府的政府採購等並未納入我加入GPA之適用範圍,對國內廠商的衝擊應已降至最低。

政府也已制定相關執行辦法,以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案。如依政府採購法第97條第2項規定訂定「扶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辦法」,工程會依該規定將97年度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定為30%。

工程會目前也已推動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已研擬採分區複數決標、限定機關僅得在其適用所在縣市地區契約或全區之契約中擇一訂購,不得跨區訂購等,以利各地中小企業廠商參與投標得標之機會。

依據工程會統計,各機關最近三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金額,比例已超過前述所訂的30%,如97年度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採購金額,比例就達61%,金額約新台幣7,729億元,顯示政府採購市場雖對外商已相當開放,但我中小企業仍有充分能力參與我政府採購市場。



◎ 加速升級、轉型 提升企業競爭力


加入GPA的效益,除了可能帶來實質商機,也是產業升級的契機。不管是國內或國外的政府競標案,國內廠商未來既然都需要與許多國外廠商競爭,業者勢必要加速提高產品品質、產能、技術、降低成本,才得以用價格、產品、效能來競標。

廠商如果不能提升競爭力,其實早晚都會面臨淘汰的壓力,一些競爭力較差的企業,若因此被迫加速升級、轉型或是淘汰,其實對健全產業發展並非壞事。

更重要的是,由於加入GPA後,政府採購法勢必會大幅修正,以前外商可能會因為受到國家別、金額比例、技術移轉及聘用人員比例的限制,造成外商因為考量技術外流或增加成本而卻步,未來障礙減少,確實會引入更多外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

但外商若想要參與政府標案,不但要注意國內的商業法規,以免觸法或因不了解法令而失去成為競標者資格;此外,需了解當地的原物料來源、各方費用的計算,並克服語言障礙及國際間資金的調度問題,風險其實不小。

因此在商言商,外商若想要投資台灣政府採購市場,不但會選擇案件金額較大、具有足夠獲利之大型工程,如下水道工程或都會捷運,大型BOT專案等,而且外商未來和國內廠商一同合作或投資、購併的可能性也較大。

國內廠商屆時不但依舊可以參與政府採購標案,其實也增加了許多和國外廠合作的機會。但國內廠商如果想加入大型政府專案,一定要設法提升系統整合及服務能力,不能只是強調製造能力或施工成本,政府採購的目的不在獲利,而且因為使用人民的血汗錢,一分一毫都要花得很小心,廠商信譽尤其重要,國內業者若在外國市場並無知名度,就更有必要與國外業者合作。



◎ 掌握新興產業商機 累積進軍海外市場資源


目前簽署GPA的國家共40個,中國大陸目前正在與WTO會員國展開加入GPA的入會諮商,許多人擔心,一旦中國大陸也加入GPA,台灣政府採購市場和廠商將會遭受嚴重衝擊。

不過,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因目前中國大陸及越南並不是GPA會員,因此在台灣加入後,仍可排除中國及越南等非GPA國家廠商的競爭。經濟部次長鄧振中也指出,因中國大陸提出談判條件不佳,估計還要一段時間才會完成入會諮商談判。而且中國大陸一旦加入GPA,台灣政府也有權要求在WTO架構下,與中國大陸政府就相關問題展開雙邊協商。因此,未來中國若能加入GPA後,將解除相關限制,更有利於台商參與。

尤其國內在思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問題時,雖有學者呼籲,不應單由兩岸切入,而是要著眼於分散外銷市場、降低風險,但事實上,不只是亞洲市場,就連拉丁美洲及非洲等市場,台灣都不見得能順利切入。

而歐美日等國外商在海外市場的耕耘時間,遠超過台商,以日本三菱商事為例,全球就有200多個據點,雙方若有更多的合作機會,將有助於協助台商進入海外市場。

加入GPA,對業者而言,固然等於多了一塊市場可以耕耘,但若能把握機會提升產業競爭力,進一步掌握全球經濟趨勢發展,抓住交通、機電、環境及能源等新興產業商機,凝聚最多的合作力量,打造全新的產業基礎,才是最大的價值所在。

 
     
     
 
 
   
 
 
 
 
 
 
 
 
     

215期 •2009年5月1日出刊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