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只聞樓梯響的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金融MOU),終於即將成真!根據估算,簽署金融MOU後,台灣金融市場商機將高達新台幣5.5兆元;但是目前國內銀行業已飽和,隨著陸資銀行的加入,將造成市場過度競爭。簽署MOU確實有其必要,不過政府相關部門應當提出配套措施,以免衝擊台灣金融產業。

撰文/ 蔡彩凌

 

根據政府規劃,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將分三部曲進行:首先,中國大陸銀行先來台設立分行;其次,一周之內兩岸啟動貨幣清算機制;第三,兩岸金融監管單位完成銀行、保險、證券三項MOU的簽署。



◎ 估算金融市場商機 將高達新台幣5.5兆元


兩岸如果能儘快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一方面可加速開放台資銀行前往中國大陸設立分行或子行,提供更多元的籌資管道,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相關的徵信問題,協助中國大陸台商進行籌資。

這個歷史性的突破讓兩岸關係再向前邁進一步,各界深深看好。根據中華徵信所剛於10月21日公布的「2009台灣地區大型集團企業研究」分析指出,簽署金融MOU後,估計台灣金融市場商機將高達新台幣5.5兆元,對業界絕對是長期利多。

然而,相較於業界的興奮、雀躍,一般人可能心存狐疑:不過簽個備忘錄而已,真能為台灣金融界帶來如此大商機?到底MOU的真實內容是什麼?對台灣真的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嗎?



◎ 金融MOU提供台商  最直接的貸款業務


首先來看看什麼是MOU,「MOU」全文是「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是陳述雙方或多方協議的備忘錄文件。

國際合作正式簽約之前,通常會先簽備忘錄(MOU)、意向書或保密協定,以明確表達合作意願。換言之,金融MOU就是兩岸針對金融合作事務簽署的MOU。二次江陳會期間,兩岸曾達成共識,如果兩岸金融要進一步往來,雙方必須先簽訂金融監理備忘錄。

為什麼兩岸金融往來得先簽署金融MOU?這又要回歸到兩岸特殊的政治背景因素。台灣金融業赴中國大陸投資設點,最早由民國86年的證券業開始,接著民國89年保險業也跟進,銀行業則在民國90年才獲准赴中國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

可是,中國大陸的金融產業是受到政府高度政策管束的行業,如果沒有簽署金融MOU,台灣銀行無法前往中國大陸設立分行或子行,連帶的也無法提供台商最直接的貸款業務。兩岸金融MOU一日不簽訂,業者就不可能解套。這就是為何需要簽署金融MOU的由來。



◎ 金融業者可藉機  拓展市場規模


「兩岸簽訂金融MOU後,對台灣金融業者最大意義,是銀行業可在中國大陸設立分行(或子行)做生意,或直接認購中國大陸銀行的股權,以及台灣證券業可至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等,」工總表示。

中華徵信所分析指出,據估計,以10萬家大小台商、每家1,000萬人民幣的融資需求計算,將產生價值新台幣4.5兆的融資商機;再以10萬台商及其家庭、每戶新台幣1,000萬元的理財需求來計算,亦將有新台幣1兆的理財商機。二者相加,僅中國大陸台商的金融市場「大蛋糕」就有望達新台幣5.5兆的規模。除此之外,另有中國大陸龐大的潛在金融市場,誘人商機無處不在。

然而,金融MOU牽動的層面與意義不僅於此。一旦台灣金融業者能在中國大陸開張做生意,最大受益者除了金融業者可藉機拓展市場規模外,就屬台商。



◎ 對台商融資  將有正面效應


知名財經專家劉憶如指出,「簽署金融MOU對台商融資將有正面效應。」她解釋,由於台商在中國大陸貸款時,往往面臨大部分抵押品及固定資產仍在台灣的困境,如果能有來自台灣的銀行業者提供相關信用證明和擔保,無疑可以幫助台商在融資上脫困。

財團法人政策研究基金會財金組高級助理研究員吳孟道分析,「當前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形態的台商在中國大陸籌資出現困難,主要是因為兩岸銀行貸放觀念與標準大不相同。」

在台灣,銀行可以接受企業使用諸如應收帳款、訂單契約或現金流等「準資產」進行貸款,但中國大陸銀行普遍只接受以土地、廠房或機器設備等動產或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品,以進行貸放評估。此外,由於中國大陸銀行對台商企業的徵信不易,因此中小企業在中國大陸想獲得銀行融資誠屬不易。

吳孟道進一步表示,當前中國大陸台商企業融資問題的嚴重性,「從台商電子業最集中的昆山地區即可一窺端倪。」從去年下半年金融海嘯發生之後,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倒閉的台資企業就已經超過100家。而這股台商倒閉的風潮,造成部分台商積欠大量貸款,從而使得當地銀行紛紛採取緊縮銀根的嚴厲措施,也對未來台商的融資產生極大的問題。

以目前的情況而言,當地眾多的中小企業正面臨資金短缺、訂單銳減與售價下殺的重重困境。如果兩岸政府袖手旁觀,恐怕這個目前全球最完整的電子產業供應鏈,將出現斷層。「紓緩及解決眾多台商的融資問題,簽署兩岸金融MOU顯然是一條必經的途徑。」吳孟道最後表示。



◎ 金融MOU提供台商  最直接的貸款業務


2008年初,不少在中國大陸投資的中小型台商紛紛傳出倒閉,深究原因,並非經營不善,而是當時中國大陸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為了避免經濟過度膨脹,要求陸銀貸款餘額不能增加,陸銀因此開始抽銀根,首當其衝的便是台商,導致台商周轉不靈。

1988年就到廈門設廠投資的義芳鞋業總經理陳鶴緯便說:「台灣銀行貸款給企業,當期限屆滿時,通常會讓客戶繼續展期;但中國大陸這邊的銀行不同,會要求你先還完欠款,之後才再借你;問題是還完錢後,銀行會不會再借你?可能未必。」

此外,一家台資銀行企金部主管分析,中國大陸土地都是國有,台商在中國大陸的廠房都是用租的,這讓台商要向銀行借款時,「擔保品」成為一大問題,甚至只能信用借款。

因此,兩岸監理機關即將簽訂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不少台商直接表明歡迎。甚至等不及MOU簽訂,已搶先參股廈門銀行的富邦金控,最近便代廈門銀行宣布開辦「異地抵押」業務,台商可以拿台灣資產設定給台北富邦銀行,由北富銀開設擔保信用狀給廈門商銀,再由廈門商銀放款給台商;合庫最近也打算結合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和中國發展銀行,對台商辦理融資。

土地銀行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郭常龍說,未來如果土銀上海分行正式營運,即可採「兩岸三地總融資額度」的方式;簡單來說,例如營造業可以台灣資產為融資工具,由台灣開保證函,中國大陸分行則直接撥款,「這對企業與銀行來說,是雙贏。」



◎ 提供多元籌資管道  並解決徵信問題


經常需要集資擴廠的電機電子業代表電電公會理事長焦佑鈞,對此感觸最深,9月15日舉行「2009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成果發表會時,即忍不住如此大聲疾呼:「兩岸應該盡快簽署金融MOU!」

就官方立場而言,兩岸簽署金融MOU除了有助金融業者經營與台商融資之外,還可達到下列四個目標:
一、 訊息交換:如什麼訊息彼此需要提供?提供到什麼程度、範圍?法令修訂之提供即為一例。

二、 實地檢查合作:如懷疑本國金融機構在國外分支機構有什麼弊端時,可委託國外監理機關代為
    檢查,或在對方協助下自己派人過去檢查。

三、 資訊保護:對於透過MOU從對方取得的資訊,彼此應有保密義務,不可洩漏給第三者,亦不可
   任意轉交其他政府部門使用。

四、 平時連繫:包括連繫方式、管道及後續連繫窗口等。



◎ 市場競爭恐讓台灣金融業面臨整合挑戰


然而,凡事總有一體兩面,金融MOU亦不例外。兩岸簽署金融MOU,台灣金融業者可以到中國大陸佈局;相對的,中國大陸金融業也有機會來台設立分行(或子行),甚至併購我方的銀行、證券、保險或金控公司。目前國內銀行業已飽和,隨著陸資銀行的加入,將造成市場過度競爭,台灣金融業恐將面臨產業整合的挑戰。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即憂心,一旦簽署,台灣的銀行業會面臨很大危機,政府相關部門若無完整、周延的配套措施,「中國銀行來台灣可能吃下我國整個市場,簽MOU只對中國大陸有好處,對台灣卻不利。」國民黨立委侯彩鳳也憂心的說,中國大陸一間銀行就有25萬名員工,等於台灣全部銀行的員工數,陸銀一旦吃掉台灣市場,台灣勞工恐面臨失業。

平心而論,簽署MOU確實有其必要,因為簽訂之後兩岸之間的「錢流」才能真正流通,兩岸金融MOU推動進度,可以盡快順利簽訂。

     
     
 
 
   
 
 
 
 
 
 
 
 
     

221期 •2009年11月1日出刊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