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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函日期     受文單位 建議要旨
2017/6/2
經濟部水利署

針對水利署「省水標章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會意見如下:

一、旨揭修正辦法規定凡取得省水標章之產品,應於產品本體或其包裝揭露產品型號及製造年月,由於此類產品生命週期長,現行製造時間標示至1年之規定,已符合消費者需求,另外標示製造月份之意義不大;且產品需1年以上時間去化庫存,僅為標示所做修改與回收產品負擔成本大,建請貴署維持現行規定,產品製造時間標示至年。

二、貴署106年4月28日召開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廠商說明會,會中即表示106年7月1日公告馬桶、洗衣機強制使用省水標章,僅給予業者半年緩衝期,自107年1月1日起不符合規定者,依自來水法第98條裁罰。然座談會召開至公告,不到三個月,僅提供半年宣導期,加上相關 轉證配套措施不足,業者實難配合,爰請貴署考量業者困境和難處,同意給予一年以上緩衝期,以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共創親水之永續環境。

2017/3/27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本會建請標檢局對電子電器產品附屬之電源線組(符合修正前檢驗標準之認證)延長使用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本會意見如下:

一、貴局105年12月27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由於電子電器產品附屬電源線組,須與主商品同步於107年1月1日符合RoHS標示要求,但目前國內電源線組生產業者尚未正式申請修正後檢驗標準(含RoHS標示)認證,致電器商品業者之生產工廠無法即時採購修正後檢驗標準認證的電源線組以組裝電子電器產品出口,再則工廠尚有大量採購前標準認證電源線組,須1年以上時間去化庫存。

二、爰請貴局考量業者困境和難處,同意對符合修正前標準認證之附屬主商品電源線組延長使用至107年12月31日。

2016/4/18
經濟部能源局

一、依據本會10548日「增訂高畫質4K電視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基準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二、謹查,貴局201581日公告「電視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準與標示方法修正規定」,係依美國能源之星(Energy Star)6.1版並在國內市場取樣進行電視機測試,惟當時取樣以低耗能的2K電視機為主,致4K電視機多無法取得標章。

三、由於科技變化巨大,數位電視機種快速推陳出新,最近幾年已漸由2K電視機(Full HD)演變成4K電視(UHD)4K電視機成消費主流。

四、為符合消費者需求,4K電視機不僅強調高畫質,也強調亮度的基本需求,因此面板的背光(back light)模組耗能較大。由於能源局推動節能標章有成,節能標章的取得關乎企業形象,也是消費者購買指標。

五、建請貴局加速修正「電視機節能標章能源耗用標準與標示方法」,並增訂4K電視機的耗能測試基準,以符合實際市場規格變化。

 

2015/7/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主旨:針對 經濟部標檢局擬將「外投式投影機」全面納入應施檢驗範圍乙案,本會建請同意投影機產品得提具國外電磁相容性(EMC)CB(Certification Body)測試報告或國外相互承認驗證證書,取代我國型式驗證。

說明:
一、  外投式投影機分為家用及商用兩大類,其中,商用投影機如電影院使用之數位投影機,進價高達300-400萬元/台,多由受過訓練之專業人員操作,安全顧慮低,亦非一般消費者所會購買。
二、  我國市場規模小,倘旨揭產品全面列檢,恐大幅增加業者測試及樣品成本,爰建請同意接受國外認可實驗室核發的電磁相容性(EMC)CB安檢測試報告取代國內測試,或接受國外相互承認之驗證證書,俾兼顧消費者權益與業者生計

2015/6/26
財政部

建請以產品之主要功能為判準,免予課徵具有錄音功能的數位音訊播放器(MP3)及可攜式媒體播放器(MP4)之貨物稅,說明如下:

一、消費性電子產品推陳出新,整合多媒體錄製播放功能之複合性產品已為市場趨勢,而該類產品之主要功能通常視一般消費大眾認知及產品設計訴求重點而定,與「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所列之傳統錄影、錄音機差異甚大,加上其單價低,於市場上亦相當普及,應非屬奢侈稅課徵標的。

二、惟目前通關實務上,各分關對旨揭2項貨品之貨物稅徵免裁量標準不一,造成進口業者與各關爭議案例頻生。爰此,建請  貴部統一核釋以產品之主要功能為旨揭貨品之貨物稅徵免標準,俾減少通關爭議。

2015/1/6
衛生福利部

主旨:建請增訂電器產品食品容器具檢驗方法,並採「整機溶出」試驗模式,敬請 參採賜覆。

說明: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避免法令重複規範與業者重複測試等問題,於1038月份刪除家用電器執行檢驗適用國際電工標準IEC 60335-2-1532節之區域性差異表規定,將應施檢驗電器產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直接接觸之塑膠部件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並由業者自主管理。

二、惟依據會員反映, 貴部現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塑膠類之檢驗」,其溶出試驗在實務上有以下窒礙難行之處:

(一)   電器產品零組件繁多,以電子鍋為例,其與蒸氣接觸之塑膠零組件即高達20餘項(如附件紅色標示部分),若個別進行溶出試驗,主管機關進行後市場監測時,為蒐集足夠之檢測樣本,取樣所費不貲,不符經濟效益;另一方面,廠商進行自主管理時也因檢測品項繁多,大幅增加經營成本。

(二)   電器產品結構複雜,不易判定與食品直接接觸部件品項,且同材質之零組件插電加熱後產生的變化不盡相同,個別溶出試驗未能反映產品實際使用情形。

三、基於前述理由,建請增訂電器產品食品容器具檢驗方法,並以過去標準檢驗局所採行與消費者實際使用狀況接近之「整機溶出」檢測模式,俾利主管機關進行後市場監測及業者自主管理。

2012/4/17
經濟部
2012/1/16
經濟部能源局
2011/6/21
行政院、立法院

主旨:建請縮短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審查作業時間及調整相關措施,以紓商艱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0616日召開之第十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能源管理法」於987月修正通過,將強制性能源效率標示納入規範,明訂罰則。經濟部能源局並自9971日起訂定「強制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制度,陸續將冷氣機、電冰箱、汽車、機車、除濕機等產品納入管理。

三、我國能源99%仰賴進口,提高用電器具之能源效率,廠商責無旁貸。鑒於能源效率之產品管理範圍將逐步擴大到所有電器產品,為免增加廠商困擾,並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以下建議請參採:

  ()簡化審核作業、縮短時程:能源效率標準(MEPS)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審查,惟取得驗證登錄證書後,仍需檢附相關文件向能源局登錄取得編號,經核准後下載標示圖示使用。建請簡化標示審核作業、縮短審核時程,或改以公司為單位取代登錄編號,以利廠商先行作業,爭取上市時效。

  ()至少給予一年緩衝期:由於業者須遵循政府公告進行產品開發、調整產品策略及進行標示,從設備投資、生產到上架銷售,至少需耗時1年以上,在現今全球運籌與多國生產模式下,所需時間可能更長,建請規範新商品前,至少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

  ()加強能效分級制度宣導,並考量「節能標章」退場機制:通路及政府採購過去均將「節能標章」作為上架或採購的標準,政府既已通過推動實施能效分級制度,業者當全力配合,惟建請加強宣導,建立消費者認同,並考慮節能標章退場機制,以紓商艱,避免廠商重複申請,浪費社會資源。

2010/10/14
經濟部商業司
2010/7/16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請重新檢討稅則號列90021110「可拆卸式交換鏡頭,供單眼照相機用者」項下之貨品分類。

說明:9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可拆卸式交換鏡頭,供單眼照相機用者」(90021110)之關稅調降案後,本會接獲業者反映,於該降稅案生效後進口該類貨品,卻出現無法歸列該號列而仍遭課徵5%進口關稅之情況,經查詢貨品號列資料得知,「可拆卸式交換鏡頭,供單眼照相機用者」(90021110)項下僅兩項分類:「照相機物鏡,具有方向及高低米位分劃定位裝置者」(90021110.10-3)與「照相機自動對焦伸縮鏡頭」(90021110.20-1),致業者若進口可拆卸式但非伸縮單眼相機交換鏡頭,或可拆卸式手動伸縮單眼相機交換鏡頭,即無法歸列該零稅率號列,顯見該稅則號列下之貨品分類不夠周延,其涵蓋範圍小於其八位碼貨品之定義範圍,建請 貴局儘速重新檢討該項貨品之分類項目,增列「其他可拆卸式交換鏡頭,供單眼照相機用者」品項,以涵蓋其他未列舉之貨品種類,落實政府調降此項產品關稅之美意。

2010/6/1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2010/6/7
財政部關政司
2010/5/17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10/2/11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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