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菸酒
發函日期:
  2010/5/26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0532號
受文單位:
  財政部、立法院相關立委
   
建議要旨:
  本會函請立法院各黨團及財政部勿貿然強制菸酒品容器標示「真假辨識憑證」。
     

主管單位回覆:

 
財政部函覆略以:行政院於本(99)年1月27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並無菸酒品需標示安全防偽憑證之規範條文,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本年4月14日就該修正草案及委員提案版本進行審查時,本部業表達「不宜由政府統籌辦理防偽憑證,宜由業者自行辦理」之立場。為打擊私劣菸酒品,維護產業秩序,財政部將持續強化私劣菸酒品之查緝作為及加強辦理相關宣導活動,以維護國人消費菸酒品之安全及權益。貴會所提相關建議,已錄案作為推動修正「菸酒管理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