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金融外匯
發函日期:
  2010/9/28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1463號
受文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要旨:
 

建請延續「582專案」各項輸出保險優惠措施,俾利加強我出口廠商之國際競爭力,敬請  參採賜覆。

     

主管單位回覆: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9年11月1日以貿展字第09900136591號函略以,鑑於「582輸出保險專案」將於今年12月31日到期,惟全球經濟發展仍欠穩定,我競爭對手國新加坡、韓國亦仍繼續執行各項優惠措施,而輸出保險是廠商拓展貿易重要之工具,且強力拓銷新興市場為本局重要推廣措施,故為能繼續協助廠商拓展貿易,爰明年本局補助中國輸出入銀行辦理輸出保險計畫,除依該行明年所擬之優惠措施辦理外,另就信用狀保險保費部分,將針對25個新興國家之信用狀保險保費以5折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