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通關(含運輸倉儲、簽證通關及公證檢驗)
發函日期:
  2010/10/20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1607號
受文單位:
  財政部關稅總局
   
建議要旨:
 

建請簡化申辦洋貨復出口時應檢附原進口報單影本之相關規定。

說明:依照現行規定,申辦洋貨復出口通關作業,需檢附原進口報單影本供海關檢核,海關推動通關自動化後,各關區應能自通關資料庫中查詢進口報單資料,建請貴局簡化相關申請文件,讓業者提供進口報單號碼取代提供進口報單影本,減少資源浪費並貫徹無紙化政策目標。

     

主管單位回覆:

 
關稅總局以99年11月29日台總局徵字第0991024778號函覆略以,關於貴公會建議申辦洋貨付出口時免檢附原進口報單影本乙案,本總局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