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中西藥
發函日期:
2010/10/21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1628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建議要旨: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修正亞滅培(Acetamiprid)芬化利(Fenvalerate)三泰隆(Triadimenol)殘留在枸杞之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由原先0.5ppm、0.5ppm、0.5ppm調整為1ppm、1ppm、2ppm。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99
年
11
月
4
日以
FDA
食字第
0990065520
號函覆:請本會提供相關科學性資料及依據,俾供研修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