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台北市化工原料商業同業公會聯銜建議:(一)關於第二至第四階段之期程,本會建議整併於第三階段統一實施,以降低第二階段倉卒實施及分階段實施之複雜性。(二)因時間倉卒,請再審視1,200項清單內容。(三) 因本案茲事體大,為利業者配合,建請延緩公告,至少給予業者3個月以上充裕時間進行本階段化學品之研究,並與相關公協會召開研商會議,使業者能順利配合,以利政策推動。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