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化工
發函日期:
  2010/7/27
發文文號:
  (99)貿昭業字第01063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建議要旨:
 

本會與台北市化工原料商業同業公會聯銜建議:()關於第二至第四階段之期程,本會建議整併於第三階段統一實施,以降低第二階段倉卒實施及分階段實施之複雜性。()因時間倉卒,請再審視1,200項清單內容。() 因本案茲事體大,為利業者配合,建請延緩公告,至少給予業者3個月以上充裕時間進行本階段化學品之研究,並與相關公協會召開研商會議,使業者能順利配合,以利政策推動。

     

主管單位回覆:

 
經多次徵詢會員意見,於9月9日彙整無毒性、有疑義之化學清單,建議該會刪除,勞委會於9月24日召開研商會議,經爭取,第二階段由1,200項降為1,089項,並採納本會建議於網站建置化學品清單檢索功能,協助業者確認是否為列管物質及其危害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