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電工資訊(含攝影器材)
發函日期:
  2010/5/17
發文文號:
  親自拜會
受文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建議要旨:
  建請簡化「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政策之確認文件字號及標示方法。
     

主管單位回覆:

 
會於517拜會環保署廢管處王處長俊淵,就現行政策之標示及管理問題與該署交流,並提出以公司或產品系列為單位授予單一確認文件字號之標示簡化建議,獲該署初步同意採雙軌進行。本會並陸續於621625713安排業者赴環保署及於本會與本案之委託單位-康城顧問公司座談,除研商系列商品及個別商品之雙軌管理方式外,也就研擬中之「氧化汞、鈕扣型鹼錳、氧化銀及鋅空氣電池之一次電池管制方式」草案進行討論。該署991214日預告之「氧化汞、鈕扣型鹼錳、氧化銀及鋅空氣等四類乾電池之一次電池管制法規草案」,大致接受本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