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中西藥
發函日期:
  2011/2/21
發文文號:
  (100)貿昭業字第00226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建議要旨: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規劃於101年前將18項藥食兩用中藥材以輸入規定F01方式辦理輸入查驗,本會建請儘速訂定該等產品之二氧化硫殘留標準,俾利業者儘早因應。

本會建議參照「國內市售中藥材燻硫磺情況之調查研究(II)」之建議,中藥之二氧化硫殘留量訂為0.50g/kg以下。惟18項藥食兩用中藥材中,菊花、乾百合、蓮子、山藥、大茴香子、山楂等6項為易受潮腐壞之中藥材產品,則建請比照「杏乾」標準,訂定二氧化硫安全殘留量為2.0g/kg以下。

     

主管單位回覆:

 
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3月14日以FDA食字第1000010948號函覆略以,為有效管理藥食兩用中藥材,保障國人飲食之衛生安全,該局陸續將18項可同時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列入輸入規定F01,辦理輸入食品邊境查驗。有關該等18項藥食兩用之中藥材,有否需要利用硫磺燻蒸以保存,以及有無需要訂定二氧化硫殘留標準,以維護國人之健康,請中醫藥委員會就其專業,惠示卓見,俾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