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稅務
發函日期:
  2011/3/2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台北市國稅局
   
建議要旨:
 

建請簡化企業所得稅書面申報之相關印鑑作業,接受電子化套印,以提高企業申報效率。
()目前企業所得稅申報方式主要採書面作業,各項申請表單不僅繁多,且須動用公司內部經理人與公司印鑑簽蓋數百個戳印,報稅期間常造成企業困擾,並有礙申報作業。
()政府機關多年來推動電子化、網路化不遺餘力,目前個人綜合所得稅、營業稅之申報等,已逐步電子化、網路化。建請比照簡化企業所得稅申報作業,委任會計師簽證申報之企業書面之相關印鑑可全面接受電子化套印,以減少人工戳印的使用,不僅能提高企業報稅效率,並利國稅局網路申報業務之推展。

     

主管單位回覆:

 

該局於3月2日宇本會舉辦之稅務座談會中答覆: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30日前檢送已蓋公司大小章之相關書表為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共計六頁。建議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無需蓋多個印章之情形。

()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得免送申報書表之案件:(1)非會簽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 (2)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又網路申報案件其申報內容已全部包含於申報檔內,本局已可自申報檔查詢及列印其全部申報書表,為更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本局將於修訂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相關書表時,提案建議書面申報資料僅需於資料聯及封面蓋營利事業單位印鑑章即可,以玆簡化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