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於3月2日宇本會舉辦之稅務座談會中答覆:
(一)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營利事業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6月30日前檢送已蓋公司大小章之相關書表為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網路申報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共計六頁。建議營利事業採用網路方式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無需蓋多個印章之情形。
(二)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規定得免送申報書表之案件:(1)非會簽之獨資合夥申報案件 (2)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又網路申報案件其申報內容已全部包含於申報檔內,本局已可自申報檔查詢及列印其全部申報書表,為更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本局將於修訂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相關書表時,提案建議書面申報資料僅需於資料聯及封面蓋營利事業單位印鑑章即可,以玆簡化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