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稅務
發函日期:
  2011/3/2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台北市國稅局
   
建議要旨:
 

請釋示代收代付之付款,是否須代扣20%稅款?

說明:對於透過國外關係企業支付之短期支援人員來台費用(日支費與住宿費),本國廠商是否須在付給關係企業時,代扣20%之稅款(withholding tax)?

     

主管單位回覆:

 

該局於3月2日與本會舉辦之稅務座談會中答覆:

按本提案之說明,國內營利事業透過國外關係企業支付短期支援人員來臺費用(日支費與住宿費),因前開人員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核屬同法第8條第3款所稱「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應按規定扣繳率扣繳。本案如尚有疑義,允屬個案認定之範圍,建請具文檢附合約資料,以憑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