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建請放寬「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及「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申請補助經費要點」對大陸市場補助25%上限,以協助業者開拓大陸市場,請 參採賜覆。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0年6月16日召開之第十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兩岸經貿往來日趨密切與頻繁,民國99年我國出口總額2,746億美元,其中對中國大陸(含香港)出口所占比重高達41.8%,中國大陸依然為我第1大出口市場及最大出超地區。
(三)政府為協助廠商開拓海外市場,每年均自貿易推廣基金中編列國際展會參展補助,惟對中國大陸參展補助份額以25%為上限,與兩岸貿易份額四成有明顯落差。
(四)為提升我國海外參展形象,政府自民國99年起編列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補助預算,其中大陸展會裝潢補助金額仍限制不得超過總額25%。
(五)大陸經濟迅速發展深受各國矚目,國際各大展覽集團也競相進入大陸辦理展覽,當地展覽公司也如雨後春筍成立,會展產業快速發展。大陸展會規模及裝潢檔次不斷提升,台灣各單位組團參加大陸展會,實需加強裝潢以彰顯台灣產品形象與競爭力。
(六)政府近年將大陸列為四大優質平價新興市場之一,撥補相當經費執行新鄭和拓銷計畫,顯示對該市場的重視,如能去除補助限制,帶動各公協會等相關單位,加強協助廠商開拓大陸市場,其效益將更大。
(七)建請放寬對大陸拓展貿易活動補助比例限制,不設定為25%,以符合業者拓銷實際需求,並利各公協會配合業者需求辦理各項大陸市場推廣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