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貿法規
發函日期:
  2011/6/21
發文文號:
  (100)貿昭證字第00931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
   
建議要旨:
 

主旨:

建請放寬「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及「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申請補助經費要點」對大陸市場補助25%上限,以協助業者開拓大陸市場,請  參採賜覆。

說明:

()依據本會100616日召開之第十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兩岸經貿往來日趨密切與頻繁,民國99年我國出口總額2,746億美元,其中對中國大陸(含香港)出口所占比重高達41.8%,中國大陸依然為我第1大出口市場及最大出超地區。

()政府為協助廠商開拓海外市場,每年均自貿易推廣基金中編列國際展會參展補助,惟對中國大陸參展補助份額以25%為上限,與兩岸貿易份額四成有明顯落差。

()為提升我國海外參展形象,政府自民國99年起編列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補助預算,其中大陸展會裝潢補助金額仍限制不得超過總額25%

()大陸經濟迅速發展深受各國矚目,國際各大展覽集團也競相進入大陸辦理展覽,當地展覽公司也如雨後春筍成立,會展產業快速發展。大陸展會規模及裝潢檔次不斷提升,台灣各單位組團參加大陸展會,實需加強裝潢以彰顯台灣產品形象與競爭力。

()政府近年將大陸列為四大優質平價新興市場之一,撥補相當經費執行新鄭和拓銷計畫,顯示對該市場的重視,如能去除補助限制,帶動各公協會等相關單位,加強協助廠商開拓大陸市場,其效益將更大。

()建請放寬對大陸拓展貿易活動補助比例限制,不設定為25%,以符合業者拓銷實際需求,並利各公協會配合業者需求辦理各項大陸市場推廣活動。

     

主管單位回覆:

 

經濟部10082日經貿字第10000605350號函略以:()依奉  行政院秘書處本(100)627日院臺經移字第1000033533號移文單轉  貴會本年621(100)貿昭證字第00931號函辦理。()查本部國際貿易局本年度迄至目前對拓銷中國大陸市場之補助比例已達24.8%,基於全球布局及鼓勵業者赴其他新興市場拓銷之考量,本案目前仍暫維持25%之補助上限,未來將視兩岸經貿發展情形伺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