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101年2月13日能技字第10100023020號函復略以:......能源局於100年11月23日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作為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之依據。因相關法制作業甫完成,故去(100)年首次執行冷氣機、電冰箱之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抽測作業之時點適逢測試實驗室之年度測試高峰期,無法即時處理所委託之全部測試案件。本(101)年度起,......相關時程將能配合測試實驗室之測試能量,藉分批排定檢測,預計可將抽測時程縮短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