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電工資訊(含攝影器材)
發函日期:
  2012/1/16
發文文號:
  (101)貿昭業字第00067號
受文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建議要旨:
  針對強制性能源分級標示制度之後市場稽查作業,建請訂定抽測樣品之檢測時間,並提高檢測效率。
     

主管單位回覆:

 

經濟部能源局101年2月13日能技字第10100023020號函復略以:......能源局於100年11月23日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要點」,作為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能源效率抽測作業之依據。因相關法制作業甫完成,故去(100)年首次執行冷氣機、電冰箱之能源效率標示稽查及抽測作業之時點適逢測試實驗室之年度測試高峰期,無法即時處理所委託之全部測試案件。本(101)年度起,......相關時程將能配合測試實驗室之測試能量,藉分批排定檢測,預計可將抽測時程縮短為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