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通關(含運輸倉儲、簽證通關及公證檢驗)
發函日期:
  2012/1/13
發文文號:
  (101)貿昭業字第00060號
受文單位: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建議要旨:
  關於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第22條第2項前段規定是否有修訂必要乙案,依據本會會員意見,實務上進出口提單多以英文為主,列有中文字樣之提單較為少見,國內進行公司登記時已要求提供中、英文公司名稱,提單以全英文標示應無查證上的問題,本會同意依照建議修改現行法令,使之與實務相符。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