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政部關務革新方案,提出以下建議:一、改善各關區對稅則號列核判不一情形;二、定期召開代徵、代管業務協商會議,加強溝通與合作;三、針對衛生主管機關已有規定允許少量進口用以協助申請產品許可證之樣品,建請海關查驗人員無須另行要求業者應提出「簡易許可函」始得放行;四、制定「變更行之多年之稅則案件」作業規定,以降低事後稽核之爭議;五、提升海關查緝效率效能;六、建立海關諮詢服務中心,協助業者釐清通關問題、相關法令或協助處理申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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