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稅務
發函日期:
  2012/6/18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立法院
   
建議要旨:
  建請取消課徵橡膠輪胎、飲料品、平板玻璃、電器等類產品貨物稅。
     

主管單位回覆:

 
財政部函復略以:(一)貨物稅為特種銷售稅,世界各國在複式稅制下多有課徵,惟各國因財政需要或國家政策考量,課徵貨物稅之項目尚有不同。目前我國課徵貨物稅之項目有橡膠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電器類及車輛類等7大類。為簡化銷售稅制,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決議,將修正貨物稅條例,取消橡膠輪胎、飲料品、平板玻璃及電器類之貨物稅,列為中期財政改革措施。(二)為符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有關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之規定,嗣行政院決議將橡膠輪胎、飲料品、平板玻璃及電器類等4大類貨物免徵貨物稅之財政改革方案,列為實施能源稅稅收運用之配套措施。課徵能源稅議題已列為財政部101年3月15日成立之「財政健全小組」優先討論議題,未來財政部將衡酌經濟發展及社會期待,於兼顧量能課稅與公平正義原則下,通盤審慎研議稅制,適時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