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解除自日本進口菸品之輻射管制措施,俾利進口貿易之通暢。
主管單位回覆:
一、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02年2月4日台庫酒字第10200020350號函辦。
二、關於自日本進口之輻射檢測,為縮短其進口通關時程,有關應檢附國際認證實驗室出具之輻射檢測合格報告,財政部已同意自101年2月16日起,以影本(效力與正本同)代替正本在案。茲因目前對自日本輸入之生鮮冷藏蔬果8大類產品及自日本進口且製造商地址為福島縣等15縣之酒品,仍逐批進行輻射檢測,尚不宜解除自日本進口菸品輻射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