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菸酒
發函日期:
  2013/1/23
發文文號:
  (102)貿琮業字第00108號
受文單位:
  財政部、財政部中部辦公室、財政部國庫署、財政部關務署
   
建議要旨:
 

建請解除自日本進口菸品之輻射管制措施,俾利進口貿易之通暢。

     

主管單位回覆:

 

一、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02年2月4日台庫酒字第10200020350號函辦。


二、關於自日本進口之輻射檢測,為縮短其進口通關時程,有關應檢附國際認證實驗室出具之輻射檢測合格報告,財政部已同意自101年2月16日起,以影本(效力與正本同)代替正本在案。茲因目前對自日本輸入之生鮮冷藏蔬果8大類產品及自日本進口且製造商地址為福島縣等15縣之酒品,仍逐批進行輻射檢測,尚不宜解除自日本進口菸品輻射管制措施。

附加檔:
  國庫署回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