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菸酒
發函日期:
2013/4/25
發文文號:
(102)貿琮業字第00565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
建議要旨:
建請 於審查衛生署「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宜責成衛生署就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調整舉辦公聽會,以提高社會各界對本修正案之共識。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