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於102年4月15日函覆,說明相關業者,如現代海鋒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太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川崎汽船股份有限公司、韓進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華海通股份有限公司、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調漲之理由,並表示,封條費係託運人使用運送人自備封條之費用,運送人自備封條須依海關「海運運輸業使用自備貨櫃封條應行注意事項」申請許可,並依海關規定驗證、登錄、控管,確需投入相關軟硬體設備及人力,且封條費為一選擇性費用,運送人通常對於例如SOC、CFS、ISO TANK等並不收取。…託運人可採取合約方式與運送人協商運價,取得特定的價格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