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經貿法規
發函日期:
  2013/6/24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立法院
   
建議要旨:
  依據第17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建請重新檢討外勞工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問題,並開放外勞用於建築業及服務業。
     

主管單位回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2年7月2日函覆略以,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與我國勞工承受相同生活水準和物價,工資同受基本工資保障合理。倘允許外勞之工資低於基本工資,雇主將競相使用較低廉之外籍勞工,恐影響整體工資成長動能,對台灣勞工不利,長期而言,並將影響國家勞動素質及競爭力,反不利產業永續發展。有關外籍勞工工資應與基本工資「脫鉤」之建議,歉難參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102年7月15日函覆略以:(一)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基層勞工,係採取補充性方式開放引進外勞,並透過跨國勞動力政策諮商諮詢小組之勞資學政社會對話機制,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需要與就業情勢,共同研商適切之外勞政策。為因應產業勞動力不足及國內長期照護需求,目前已開放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機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外展看護工及家庭幫傭等類別引進外勞。(二)建請開放服務業申請外勞乙節,依本會委託研究計畫結論,略以服務業之本國勞工學習能力強,訓練成本較外勞低,又服務業所運用之勞力多屬非體力型的初級勞力、缺工比率不高,且服務業之用人需求國內已可滿足,爰評估尚無引進服務業外籍勞工之必要性。(三)建請開放建築業申請外勞乙節,依本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最新資料顯示,102年2月營造業缺工率(2.37%)較產業整體缺工率(2.60%)及製造業(2.77%)為低,又102年5月營造業失業率(4.76%),較整體失業率(4.06%)及製造業(3.15%)為高,國內營造工就業情勢較產業整體嚴峻,應鼓勵聘用本國營造工就業。

本會建置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及就業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提供就業機會資訊及就業媒合服務。本會後續將視國內整體經濟發展及勞動市場需求,持續透過政策小組之勞資政社會對話機制,研擬妥適之外勞政策,以兼顧產業發展及促進本國勞工就業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