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4/12/24
發文文號:
  (103)貿琮業字第01834號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建議要旨:
 

針對牛筋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殘留容許量是否為0.01ppm,本會意見為:

一、本會前於本(103)94日以貿琮業字第01220號函詢旨揭事項,貴部102日以部授食字第1039906068號函復略以,牛筋之部位如屬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對肌肉(muscle)之定義,其動物用藥殘留標準適用肌肉之殘留容許量0.01ppm

二、通關實務上,牛筋可能歸列為貨品號列CCC Code 0206.10.90.82-2「生鮮/冷藏牛背板筋」、0206.29.90.62-5「冷凍牛背板筋」、0206.10.90.99-3「生鮮/冷藏其他牛雜碎」及0206.29.90.99-2「生鮮/冷藏其他牛雜碎」等。由於 貴部前函未直接針對牛筋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釋疑,致國外供應商認為適用上尚有疑義,影響出口意願。爰此,特再次函詢,敬請協助釋疑。

     

主管單位回覆:

 

衛福部函覆略以,查國際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對肌肉(muscle)之定義,包括結締組織及肌腱等。準此,有關牛筋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適用肌肉之殘留容許量0.01ppm

附加檔:
  本會去函及衛福部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