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會104年1月13日召開第17屆食品添加物小組第10次會員會議內容,本會向衛福部食藥署建議如下:
一、針對報驗義務人輸入產品屬採加強抽批查驗者,得向查驗機關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每次須繳交該批產品到岸價額之二倍保證金,對於進口次數頻繁的廠商,造成資金積壓及手續繁複的負擔,建請允許業者提供保證金專戶直接於帳面上扣、退款,俾簡化繳款及退款流程。
二、為避免業者重覆登打,建請將「非登不可」及「非追不可」登錄平台整合為單一登錄平台,以提升業者登錄效率。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