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經濟部104年2月17日預告修正CCC0206.10.90.14-5「食用牛頭骨肉,生鮮或冷藏」等17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113」草案,本會意見如下:
一、牛雜碎為我國食品產業及餐飲業之重要原料之一,本次擬開放進口之牛骨髓、血管、頭頸肉、面頰肉、食道肌及牛脂等品項,非屬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明文禁止之牛內臟產品,對於增加更多供貨來源之開放市場措施,本會敬表贊同。
二、美國已在2013年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牛海綿狀腦病(BSE)風險可忽略國家,全牛齡、全品項的牛肉產品可自由貿易,針對美方所提牛雜碎開放市場要求,我國應以科學證據作為貿易管理決策依據,俾利推動參與區域經濟組織或雙邊貿易談判。
三、目前我國僅針對牛肌肉部位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0.01ppm,針對旨揭擬開放品項之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為何,建請協助釐清,俾利業者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