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
發函日期:
  2015/6/26
發文文號:
  (104)貿琮業字第00909號
受文單位:
  行政院、立法院
   
建議要旨:
 

建請減少對市場訂價之干預,以營造良好經營環境。

說明:

一、近三年,或因我國與他國簽訂經濟合作協議、或因國際匯率波動(如日圓貶值)、政府機動調降關稅(如奶粉),在媒體與消保團體關注下,相關產品業者頻接獲財政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等貨品主管機關關切,要求提具進口成本等資料說明未配合調降產品售價之原因,該等行政指導已造成業者經營上的困擾,並有違自由市場精神。

二、現行「公平交易法」針對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等行為已有明文禁止規範,違反相關規定者將受主管機關調查及裁處。

三、影響產品訂價因素複雜,受採購契約、國際原物料價格與匯率波動、倉儲物流與人事成本、公司全球訂價政策及產品市場定位等影響,政府應減少干預市場訂價,以營造良好經營環境。

 

     

主管單位回覆: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104年7月6日公製字第1040009869號函覆略以,關於處理國內物價問題,政府係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統籌各部會妥適因應,針對各項民生物資之查察,倘財政部、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各相關產業主管機關依其主管法規及組織權限,採取適當因應措施或所為之協調與調查等行政作為,該會予以尊重,並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分工進行查察或跨部會之合作。

經濟部以104年7月15日經貿字第10400633090號函覆略以,查凡屬准許進口之貨品,無論係在進口時或進口後,貿易局對該等貨品之價格均未予以干涉,惟該局係貨品輸出入之主管機關,對於貨品輸出入所產生之供需或價格變化情形,仍須加以掌握及瞭解,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對於受某些因素(例如日圓貶值、國際乳奶降價)之影響造成進口物品價格或供需發生變化時,均適時洽(邀)請相關進口業者、通路商或公會等進行意見之交換,以澄清並解決問題,俾符合社會期待。

衛生福利部以104年7月20日部授食字第1049904400號函覆略以,關於處理國內物價問題,政府係以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統籌各部會妥適因應。該部掌管食品衛生安全,提供消費者安全衛生並兼具多元化之產品,並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之分工進行查察或跨部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