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衛生署85年9月17日衛署食字第85048867號函釋及大包裝食品中文標示內容,函請食藥署惠予釋疑: 一、旨揭函釋進口食品需再經分裝,改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賣方於交易過程中如能提供該產品之原文標籤及相關進口產品資訊,以供買方確認食品衛生管理有關法令規定應標示之訊息,因已符合該法規範圍之目的,且非直接供售一般消費大眾,得免再補貼中文標示。若大外包裝之原文標示已具備86年1月13日衛署食字第85055441號函所稱之製造訊息,得否於販賣予消費者前,免標中文標示。 二、另以進口冷凍、冷藏牛肉(原料肉)為例,在國際貿易實務上,貨品原箱多無定量包裝,其「淨重」得否以「如外箱所示」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