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5/12/7
發文文號:
  (104)貿琮業字第01769號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議要旨:
 

關於衛生署85917日衛署食字第85048867號函釋及大包裝食品中文標示內容,函請食藥署惠予釋疑
一、旨揭函釋進口食品需再經分裝,改裝或其他加工程序者,賣方於交易過程中如能提供該產品之原文標籤及相關進口產品資訊,以供買方確認食品衛生管理有關法令規定應標示之訊息,因已符合該法規範圍之目的,且非直接供售一般消費大眾,得免再補貼中文標示。若大外包裝之原文標示已具備86113日衛署食字第85055441號函所稱之製造訊息,得否於販賣予消費者前,免標中文標示。
二、另以進口冷凍、冷藏牛肉(原料肉)為例,在國際貿易實務上,貨品原箱多無定量包裝,其「淨重」得否以「如外箱所示」標示。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