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6/1/18
發文文號:
  貿琮業字第00044號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議要旨:
 

針對衛福部預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草案,本會意見如下:

食品之添加物不宜同時採正面及負面標示,且天然海鹽、岩鹽本身含有微量碘,未添加並不等同完全不含碘,建請該類產品僅額外添加碘者標示醒語,並輔以教育宣導攝取碘之重要性,以改善國人碘攝取量。另因實務上,製作食品標籤至少需耗時36個月以上,建請給予一年實施緩衝期。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