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鏽鋼真空保溫瓶、塑膠水杯(瓶)、玻璃壺之杯蓋,其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應如何標示其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函請衛福部釋疑如下:
因衛福部105年4月18日發布之「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標示Q&A」未針對旨揭產品所屬杯蓋之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應標示於何處,及該等資訊是否應依杯蓋上不同零件(如橡圈、吸嘴等)等釋疑,致業者無所適從。爰此,彙整業者關切問題如下,敬請協助釋疑,俾利業者遵循:
一、 旨揭產品之杯蓋如非以盛裝食品為用途,是否僅需於販賣流通時可見之範圍(如外盒包裝、說明書、吊牌等)標示其塑膠杯蓋之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不須另外標示於不鏽鋼、陶瓷、塑膠或玻璃之杯身本體上?
二、 上述說明之之杯蓋多由複合材料或複合部件組成,相關零件種類多,業者應如何分別標示個別材質名稱與耐熱溫度?另針對已直接標示各材質耐熱溫度最低者等,是否無須再臚列個別零件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