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電工資訊(含攝影器材)
發函日期:
  2017/6/2
發文文號:
  (106)貿琮業字第00764號
受文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建議要旨:
 

針對水利署「省水標章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會意見如下:

一、旨揭修正辦法規定凡取得省水標章之產品,應於產品本體或其包裝揭露產品型號及製造年月,由於此類產品生命週期長,現行製造時間標示至1年之規定,已符合消費者需求,另外標示製造月份之意義不大;且產品需1年以上時間去化庫存,僅為標示所做修改與回收產品負擔成本大,建請貴署維持現行規定,產品製造時間標示至年。

二、貴署106年4月28日召開省水標章管理辦法廠商說明會,會中即表示106年7月1日公告馬桶、洗衣機強制使用省水標章,僅給予業者半年緩衝期,自107年1月1日起不符合規定者,依自來水法第98條裁罰。然座談會召開至公告,不到三個月,僅提供半年宣導期,加上相關 轉證配套措施不足,業者實難配合,爰請貴署考量業者困境和難處,同意給予一年以上緩衝期,以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共創親水之永續環境。

     

主管單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