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電工資訊(含攝影器材)
發函日期:
  2017/3/27
發文文號:
  (106)貿琮業字第00417號
受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建議要旨:
 

本會建請標檢局對電子電器產品附屬之電源線組(符合修正前檢驗標準之認證)延長使用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本會意見如下:

一、貴局105年12月27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配線用插接器及電源線組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由於電子電器產品附屬電源線組,須與主商品同步於107年1月1日符合RoHS標示要求,但目前國內電源線組生產業者尚未正式申請修正後檢驗標準(含RoHS標示)認證,致電器商品業者之生產工廠無法即時採購修正後檢驗標準認證的電源線組以組裝電子電器產品出口,再則工廠尚有大量採購前標準認證電源線組,須1年以上時間去化庫存。

二、爰請貴局考量業者困境和難處,同意對符合修正前標準認證之附屬主商品電源線組延長使用至107年12月31日。

     

主管單位回覆:

 

標檢局函覆略以,考量產業之產銷實務問題,針對已取得修正前檢驗標準證書之家用電器或3C商品使用之電源線組(庫存品),同意延長使用期限半年至107年6月30日,近期將辦理相關公告(或解釋令)事宜。

附加檔:
  本會建議函與標準檢驗局覆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