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函覆略以:
一、有關預告草案之化�菻~及個人清潔用品定義,本署曾請教衛生福利部,該部表示化�菻~衛生管理條例並未區分與定義「沖洗式」化�菻~,且本署考量並非所有個人清潔用品皆屬化�菻~衛生管理條例所管,爰於草案公告事項二分別敘明管制品項。
二、本署於105年8月23日預告「限制含塑膠微粒之化�菻~及個人清潔用品(含牙膏)製造、輸入及販賣」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仍須召開公聽會及研商會議,以廣納各界意見。
三、目前預告之管制對象、管制範圍及管制期程僅屬本署研擬之草案,後續將參考各界所提意見及考量各種面向,審慎評估後方會定案及公告管制內容。
四、本草案之公聽會訂於105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召開(文化大學新館4樓數位演講廳,地點: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會議資訊已以開會通知單周知各界(諒達),歡迎一同與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