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函覆略以:
一、食品中檢出不得添加之食品添加物時,應釐清該物質之來源並舉證說明,如該物質之來源是天然食材即存在,製造中自然產生,或來自合法添加之原料,且經查證檢出量屬合理之範圍,則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
二、依貴會所提供資料,如乳蛋白以氫氧化鈣進行水解處理,因胱胺酸或半胱胺酸於鹼性下反應,產生硫醇(thiol)、亞磺酸(sulfinic acid)或磺酸(sulfonic acid)類化合物,以現行「食品中二氧化硫之檢驗方法」檢驗,會有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其檢出值如屬合理範圍內且提供佐證文獻證明,則尚符合前項說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