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8/1/26
發文文號:
  (107)貿琮業字第00110號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建議要旨:
 

針對衛福部第二次預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草案,本會意見如說明: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定義,鰹魚類包括圓花鰹、平花鰹、正鰹、巴鰹、大西洋巴鰹、東太平洋巴鰹、澳洲齒鰹、智利齒鰹、東方齒鰹及大西洋齒鰹等10種,因該等魚種特性相近,該草案不宜單獨列示圓花鰹之鎘限量0.15ppm,建請對鰹魚類之重金屬限量通盤評估。

二、另該草案對鯖、鮪鰹類之鎘限量0.1ppm過低,依農委會研究文獻,台灣東部海域可捕獲鰹魚的體型和黃鰭鮪、大目鮪、長腰鮪等鮪類小型魚相似,為國內常食用的新鮮魚類及加工原料,因該等魚類屬食物鏈上層大型魚種,其鎘限量不應低於食物鏈底層、體型較小的鯷魚、劍魚/劍旗魚、沙丁魚0.25ppm

三、本案對魚類之鎘限量0.10.25ppm,由於環境污染、沿海棲地遭破壞為海中生物體內蓄積重金屬的主因,業者恐無法管控此要求,另依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計算,60kg的成年人每日可攝食300g內的水產品,其鎘殘留不致有健康方面的疑慮,因國人平均每日水產品攝食量僅約為69g,無攝取超標之虞,建請參考食藥署101年調查(附件三),針對魚類之鎘限量採現行「水產動物類衛生標準」維持0.3ppm

     

主管單位回覆:

 
衛福部107年2月14日函覆略以,該等魚類特性相近,且國人總膳食暴露鎘的比率高,有加強管理的必要,另請農委會提供相關魚類重金屬監測質另議。
附加檔:
  本會建議及該署回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