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8/4/9
發文文號:
  (107)貿琮業字第00456號
受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議要旨:
 

針對食藥署「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建請優先增修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之定義及分類,說明如下:

一、該署10725日召開「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管理制度研商會議」獲專家學者共識略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可比照歐美分為「營養完整配方」、「營養調整配方」及「不完全營養配方」等三類,並參酌國際規範增修定義等。

二、因旨揭規定修法過程冗長,為維護病人權益及加速完善特殊營養食品市場環境,建請先就有共識的部分進行修改,包括將「不完全營養配方」納入特定疾病配方食品類別,並參考Codex及歐盟法規修改該類食品定義為:「特定疾病配方食品係指因應病人生理功能失調致無法進食、消化、吸收或代謝一般食品或食品中特定營養素或其他成分,或其他醫學上認定有特殊營養需求且無法透過日常飲食調整所達到,依據其適用對象特別加工或配製而成,作為特殊營養需求病人之飲食管理」,以臻明確。

     

主管單位回覆:

 
食藥署107年4月18日函覆略以,為維護國民健康,該類品不應僅有定義及分類,也應有行政配套措施,請業者另提可行方案另議。
附加檔:
  本會建議與該署函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