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食品
發函日期:
  2017/12/12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立法院
   
建議要旨:
 

檢送本會食品業者對食品安全管理建議如說明,說明如下:

一、整合三級品管作業,減少重複稽核:因三級品管的內容重複性高,使業者疲於面對不同單位不時的訪廠,其中前二級品管對大型廠商和中小型貿易業者採相同驗證規模及收費標準,有難以一體適用的困擾,建議國內驗證制度可透過共同的管理稽核模式,降低二級品管驗證頻率,並整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與出口相關文件,以提高驗證的成本效益。

二、輸入相同食品可透過連線比對,避免重複檢驗:輸入食品常發生重複抽驗、提高貿易成本,建議複運進口同一批號貨品可透過連線機制比對,並提供業者公開查詢抽驗進度,避免因重複檢驗造成貨品與檢驗資源的浪費。

三、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與國際接軌:國內食品原料逾80%來自進口,惟目前僅表列7項溶劑可供使用,除了遠落後國際以外,也使進口萃取物原料有諸多限制,針對國際通用品項,建議由政府參考國際使用規定,評估國內使用相關風險,有條件開放准予使用。

四、檢討農產植物製品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乾製農產品的農藥殘留不易回推換算,也常因脫水、烘乾等導致殘留濃度加倍而超標,造成貨品無法順利進口,建議該類產品之農藥殘留標準比照重金屬得以鮮重及乾重分別計算,符合產品樣態之標準。

五、香料所含之其他原料可豁免展開標示:針對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所用的原料須全展開標示恐揭露原廠配方機密,因該等成分已如實登錄至非登不可系統,經加工也改變原料型態,已名不副實,建議各別原料得以「香料」統稱,無須再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展開。

六、增加非登、非追系統可修改功能:針對食品添加物業者一旦在非登不可完成登錄即無法修改內容物等欄位,因同一貨品常隨供應商調整配方須重新登錄,致登錄有諸多不便,另非追不可有太多資料須上傳,易忙中有錯,建議該二系統增加修改功能,以降低登打錯誤率。

七、有限度開放部分香辛料用於食品:國人普遍有冬令進補的習慣,因藥膳常見的香辛料如乾松、排草、細辛等,均未列於「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致無法合法用於食品,建議考量國人食補需求,有限度核准該等香辛料用於藥膳料理。

八、分廠分照制度的配套:在發酵產業的製程中,是依產品純度區分飼料、食品及藥品等原料,難以切割其廠房及產線,又因國內食品原料及飼料主要來自進口,現行制度不僅無法準確追溯國外產線源頭,也恐使發酵業者放棄生產食品級原料,建議以規格、等級實施產品分流作為配套措施,以符合該產業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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