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菸酒
發函日期:
  2009/7/14
發文文號:
 
受文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要旨:
  建請有限度開放中國大陸產製白酒(CCC Code 2208.90.90項下之「其他榖類酒」)進口,以杜絕走私、增加政府稅收,避免劣酒、假酒危害國民健康,提供業者合理合法經營環境,並利消費者選擇。
     

主管單位回覆: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8年9月21日以貿服字第09800122210號函覆略以:(1)查自91年起陸續有業者建議開放大陸白酒自大陸進口,惟鑒於開放大陸白酒進口,對金門酒廠及馬祖酒廠生產之高粱酒及其他相關酒類有重大不良影響,且影響金門縣及連江縣政府財政,爰均未經「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審查通過。另貿易局曾多次邀集相關主管機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台灣菸酒公司、金門酒廠及馬祖酒廠等召開研商會議,獲致「金門、連江縣政府及所屬酒廠堅決反對大陸白酒以限量開放或其他方式開放進口」之結論。(2)再以馬蕭農業政策主張繼續管制大陸農產品(含加工品)進口,且 馬總統亦承諾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不會進一步開放834項農產品進口(含大陸白酒)。綜此,以現況而言,仍無開放大陸白酒進口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