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電工資訊(含攝影器材)
發函日期:
  2009/9/3
發文文號:
  (98)貿昭訊字第01163號
受文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建議要旨:
  建請實施各項節能政策前,加強與公協會溝通,並給予業者充裕緩衝期間,俾利產業配合及政策順利推動。
     

主管單位回覆:

 
經濟部能源98年9月14日以能技字第09800195790號函覆略以:(1)有關該局98年8月10日公告實施無風管冷氣機節能標章能源使用效率部份:1.本該局於97年10月至98年3月期間辦理冷氣機等節能標章產品之補助措施,成效卓著,市售冷氣機之能源使用效率已大幅提升,受補助節能標章冷氣機之市占率已高達46.5%以上,原有之節能標章能源使用效率基準已不宜繼續使用。2.節能標章為自願性標章,其能源使用效率基準之高低並未限制業者販售之權利,故於98年8月10日公告提高基準,並於當日生效實施。3.依據本次修訂基準收集之610個樣本分析,有141個樣本(23.1%)符合該局98年8月10日公告之無風管冷氣機節能標章能源效率基準,故與市售產品相較,該基準並未偏高。(2)有關強制性能源效率標示制度,該局刻正積極規劃中,俟初步規劃內容完成後,將邀集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專家、消費團體及相關公協會,召開座談會或公聽會,收集各方之意見,以作為能源效率標示制度設計之參考。